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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大陸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金道銘受賄案,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金道銘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新社報導,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銘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礦資源整合、職務晉升、紀檢調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約計折合人民幣1.2億元(新台幣5.64億元)。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金道銘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但鑑於金道銘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遂從輕處罰。10510147A947F0F8EF69C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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