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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4日電)解決偏鄉教育,教育部推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範分發偏鄉的公費生、偏鄉甄選的初任教師,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介聘,以及偏鄉可甄選聘期2年的「代理教師」。 上述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教育部希望這個會期能完成立法。草案將「偏遠地區學校」明確定義為位於離島、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海拔1000公尺以上,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學校。 另外,地方政府也可自訂基準,針對其他文化不利、生活不便、經濟不佳等情形,經過一定評估程序後認定。 草案規定,師培公費生分發到「偏遠地區學校」,以及偏遠地區學校透過甄選,第一次聘任的專任教師,需實際服務6年以上,才能申請介聘。 為了讓偏鄉聘任教師更有彈性,學校可以控留編制員額1╱3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聘期2年的「代理教師」,且期滿通過考核即可續聘,不受相關法規聘任資格、聘期、聘任次數的限制。 草案也鼓勵都會區教師,透過「自願留職停薪」、「借調」到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長3年,待遇、福利、津貼都可比照偏鄉教師。1051004A347DA916B266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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